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新聞稿
時間:114.05.21
針對鏡週刊報導中科院無人機採用陸製品乙情,澄明如後:
中科院表示,中國製無人機在國際市場具競爭優勢,故在研發階段,經安全審查後,不排除對可獲得之成品,逕行研析以求突破其優勢;迄量產階段,則嚴格貫徹國防部100%排紅之要求,採取防範作為如下:
(一)以增加採購數量10%,提高破壞性檢驗的抽樣比例,嚇阻供應商投機心態。
(二)建立陸製品查核舉報的獎勵機制。
(三)對查獲內含陸製品且交貨期較長之進口品項,除要求依合約改善期限更換,並主動推薦國內可採用之合格替換品,甚至協助外商在台尋求具有技術能力的優良廠商在地生產,以確保後續無人機系統完全排除紅色供應鏈,加速供應鏈整合與韌性。
中科院進一步表示,本案懲處係因航空所在研發過程中,未經院部核准即逕行購入陸製品進行研究,故對時任航空所所長及計畫主持人辦理懲處;針對報導中指稱郭姓員工係提案採購人員,於行政調查過程中,並未發現不法,因此不予處分。
中科院說明,除協助國外廠商在地生產,中科院亦加入台灣無人機產業技術整合協會,與國內產業合作,協助整合其他無人機零組件廠商,共同開發降低成本、擴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