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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本院前彭姓員工涉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情,本院說明新聞稿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新聞稿

 

日期:111.9.25

 

針對報載本院前彭姓員工涉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情,本院說明如后:

 

一、案係108年7月本院主動查獲彭員個人公務電腦存置非職務上應持有機密資訊,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即移送法辦;復於109年10月調查期間,再查獲彭員非法使用他人權限,私自刪除涉案資訊檔案,即併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告訴。

 

二、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乙案,獲不起訴處份;另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判處有期徒刑8月,本院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三、調查期間本院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彭員記過兩次、調離現職,彭員嗣於109年12月31日辭職。

 

四、本院持續就制度面及管理面加強查察作為,同時針對機敏作業場域,採取複式門禁管制、機敏資訊網域實體隔離、涉密人員深度查核及強化員工保密安全素養等作為,確保國防機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