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新聞稿
日期:111.7.29
針對媒體報導「中科院國產飛彈採購機制、內部稽核未落實,恐延宕武器交貨期程」等內容,本院說明如后:
一、審計部報告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為本院於採購驗收時發覺,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提告求償,相關贗品料件並未使用於武器系統中,也未影響武器產製及各項專案任務推動。
二、本院在國防部及審計部指導下已完成違失檢討並研議精進作法,說明如下:
(一)關鍵零組件以優先向原廠採購為原則,並已強化原廠證明文件反向查證作為,另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金額較大採購案件,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二)落實陸製品贗品查核機制,本院各項採購巳明確禁止陸資及陸製品;開標前需實施陸資背景查核,開標中執行產地國別審查、市售品實機測試及拆解,決標後加強製程查核及履約督導,驗收階段則強化查核作業,禁止陸製品或贗品渗入。
(三)本院自111年起每季依國防部訂頒監督重點查核作法,執行內部查核,置重點於採購監辦、採購管理、計畫申購、招標訂約、履約驗結、法令遵循及廉政查處等作為,以有效管控採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