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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子媒體上報報導「海軍鴻運與沱江造艦計劃 追加預算雖依法但手法不同」等內容,澄明新聞稿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新聞稿

 

107年12月17日 

 

    針對今(17)日電子媒體上報報導「海軍鴻運與沱江造艦計劃 追加預算雖依法但手法不同」等內容,本院說明如后: 

 

一、 本院承接海軍「高效能艦艇後續艦第一批」委製案,於107年7月25日與海軍完成協議書簽訂,相關預算如載台金額等均由海軍依建案實需編列,本院據以辦理。 

 

二、 本案依採購規定採指商評選方式辦理,由本院公開邀請國內多家知名造船公司參與,並於107年11月8日辦理評選作業,選商結果由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軍預算額度內決標。 

 

三、 「國艦國造」為政府現階段國防自主的重要政策目標,藉結合民間產業能量,創造軍民產業雙效價值,本院亦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戮力如時程、如預算及符合規格,完成任務。